意外险作为保险的重要组成分和经济补偿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没有某些特定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为提升全社会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风险的意识、增强全社会风险抵御能力有着重要贡献,例如,但近段时间以来,有相应驾照却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深圳出现不少保险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后,从事道路运输业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遭遇了“意外”却难以理赔的问题。对此,商业车险赔吗?最近刚好看到一个这方面的案例,深圳银保监近日发布系列消费风险提示,各位可以参考一下。[案号:(2021)湘03民终438号]董某是重型厢式货车的驾驶员,旨在让深圳的保险消费者更加全面地认识意外险,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100万(含不计免赔)等车险。2020年6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董某驾驶的货车,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因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行驶距离,但深圳银保监指出,在高速公路发生车祸,意外险的“意外伤害”通常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只有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上述4个要件才构成意外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缺少任何一个要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正确认识所购产品的种类和功能。
也正是因为意外险“意外伤害”的概念与消费者日常理解的“意外伤害”不完全一致,为避免理赔时遇到纠纷,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保障责任、责除、特别约定、缴费情况、保险期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关键信息,知晓产品的保障范围,对于不太理解的概念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再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购买。
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消费者应及时通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供保险公司作出核定。申请理赔后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了解理赔进展情况。
深圳银保监特别提醒,如消费者因购买保险产品或者接受保险相关服务与保险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热线或投诉渠道反映诉求,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等方式向监管门反映。切勿轻信非法牟利组织“代理”,否则可能面临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失去正常保险保障、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
来源:读特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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