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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 近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二、公司于2020年6月变更办公地址,证监会福建证监发布关于对福建九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未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发生控股股东变更的重事项,及时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未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报告,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上述情况,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8月变更办公地址,福建证监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未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公司未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事项的,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福建证监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福建九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福建九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发生控股股东变更的重事项,未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报告,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上述情况,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你公司于2019年8月变更办公地址,未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你公司未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我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