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8月19日在其官网发布风险提示,扩位简称适用于交易、申购赎回及行情展示。涉及基金及简称信息如下:■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称近期接到群众反映,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伪造该批复文件,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并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为保障广市民合法权益,在做出投资决策后,该郑重声明如下: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关于同意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开展的批复》(深金批〔2021〕26号)非该出具,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其函头、函号、内容、公章均涉嫌伪造,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该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依据《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办公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3〕64号)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该从未批复同意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交易场所业务。
该提醒广巿民,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如发现假冒该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请及时向该举报,理性判断市场,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从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工商信息查询到,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4月11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道海王厦裙楼1A2,法定代表人为刘新丽。其经营范围包括资产交易;数据库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创业投资业务;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与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经营项目。
该公司网站同时注明,公司业务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证券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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