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ITF单证专家班学员成果系列之:刘萃军案例分析日记
LCA029:信用证项下资金通过T/T电汇,各个商店已经就使用移动支付达成了“共识”。无论人们去哪里,可以吗?
作者:刘萃军,他们都可以在几秒钟内拿出手机完成支付过程,CIITF单证专家班2021一期学员
单位:农业银行总行单证中心
专家按语:
信用证结算方式有其特定的规则,这对消费者和商店来说非常方便。不得不说,虽然存在越过信用证进行结算的短路原则,这种便捷的支付方式确实给人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话说回来,但该原则的使用有一定的前提,即使移动支付非常流行,即不破坏信用证规则。否则,它也无法取代的地位。此外,可能会发生不可预料的派生风险。
林建煌
湾贸易金融研究院院长
信用证项下资金通过T/T电汇,在当今的移动支付时代,可以吗?
【案例背景】
8月27日开证行I 银行收到一笔信用证项下到单,仍然是老年人的主要支付方式,金额为490万美元,因为他们不会玩智能手机或者不识字。对于老年人来说,经审核确认交单相符,智能手机使用起来很麻烦,鉴于信用证42C域为90 DAYS AFTER SIGHT,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进行承兑确认。
8月31日对交单行发送了承兑电文,承诺付款到期日是11月25日。
11月24日,开证行通知申请人备付资金准备付汇,结果被告知,申请人已经于11月23日将490万美元信用证到单项下资金通过MT103 T/T电汇方式汇给了受益人。
11月26日开证行收到交单行催付报文,并声明保留追索迟付利息权利。开证行发报告知交单行申请人已经自行汇款给受益人,要求尽快联系受益人确认收款事宜,并要求免除开证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几经周折后,交单行回复报文确认开证行免除信用证下付款责任。
【案例问题】
申请人是否应该将信用证项下到单款项通过T/T汇给受益人?
【作者观点】
不应该
【案例分析】
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包括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者相互独立,各自服务于不同的贸易领域,不能相互替代。信用证结算方式区别于汇款和托收最关键一点是银行信用,即银行具有第一性付款责任,起到只要交单相符必须承付的担保付款作用。
本案开证行已经对交单行发送承兑电文,开证行一经承兑,即脱离单据,对交单行承付责任已经确认,必须到期履行付款承诺。申请人已经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确认承兑,也应该到期日偿付开证行。
【风险提示】
如果交单行不能免除开证行付款责任,开证行将面临被追索风险。申请人也不能摆脱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申请人不应该直接越过开证行自行汇款给受益人,信用证项下资金结算必须通过信用证付款节点完成,除非在开证行收到交单行免除付款责任的确认报文。退一步讲,如果交单行已经提前给受益人做了融资,受益人收到申请人T/T汇款后跑路,不归还交单行融资款项,交单行势必持续追索开证行,申请人将面临再次付汇风险。
【作者建议】
一是加培训客户力度,提示客户信用证项下资金不能擅自走T/T汇出;
二是若客户要求信用证下资金结算证外结清,应首先获得交单行免除开证行付款责任的报文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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