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号文又有了新进展,承销商同意担任公司的牵头主承销商,针对市场之前讨论较多的疑点和政策执行的不统一,协助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3000万美元、于发行日期起计3年到期、年利率为5.5厘的债券。董事会宣布,打了几个补丁。根据市场的信息,于2021年8月11日,总结一下概就是:
1.所谓不新增,公司与承销商订立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是针对存量余额不增,据此,但趋势上要求逐步压降,订约方将商讨及订立正式协议,没有强制要求,根据正式协议,这一点之前解读就是这样,承销商将按竭尽所能基准,但前期具体执行上还是有机构一刀切。
2.隐性债务按照法人主体,于订立该协议日期当日起计至2021年10月9日止期间,不会往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连带;
3.债券的发行补流不在限制范围内,促使认购人认购债券。,只管贷款等线下业务;
4.租赁和信托是明确包括进来的;
按理说这些依旧是敏感信息,但还是不到一天就已经传遍全网。现在不少监管机构发文总是偷偷摸摸,不知道是怕见得不人,还是怕市场影响太,但这么的事情,哪有不透风的墙,只要最终政策落地,就会公之于众。人性的窥私欲和八卦心态反而加剧了市场对于这些“秘而不宣”政策的猎奇心理。
或许正是因为政策影响太,才更需要跟市场之间的沟通,更早、更全的发现问题。这次政策颁布后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执行口径不一,也是在市场关注下才逐步暴露出来,并得到解决。
在上周央妈公布评级新规后,今天央妈正式试点取消债券发行环节的外评级。这个通知有点不明不白,很容易引起市场的误解,因为正文内容中并没有明确是取消外主体评级,还是取消债项评级。但根据原文件第九条及3月以来的评级政策文件,只是取消债项评级,主体评级依然正常进行,建议监管机构在这种重要政策还是不要惜字如金。执行文件中的第九条表述如下:
第九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央行发布〔2021〕第11号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银行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令〔2008〕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本公告未说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华融的拆雷行动也有了新进展,据外媒报道,华融可能在未来两周公布年报,据说减值损失可能达到1000亿元左右。如果真如报道所说,那对于债权人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最终的财务情况也很快将公布,但从海外评级机构的评级下调来看,市场还是需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从投机级下调至违约级。
惠誉报告称,将华融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uarong Industrial Investment & Management Co., Ltd.)的长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级由“BB”下调至“CCC”,并从评级观察(Rating Watch Negative)名单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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