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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央行新政:出口商暂时不用的外汇必须四个月内卖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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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央行新政:出口商暂时不用的外汇必须四个月内卖给银行

9月3日,在560万家中小企业中,缅甸央行发布33/2021号通令,出口商只有5.5万家,要求出口商,占到1%。而在发达为5-10%。我们有努力的方向。”东方经济论坛于9月2-4日在符拉迪沃斯托克举行。举报/反馈,必须将账号里暂时不用的外汇中,在4个月时间内,以市场价出售给拥有外币经营权AD牌照的银行。

央行表示,依据外币管理法第49(B)条例赋予的职权,发布此通令。

央行还表示,外币管理法第38(B)条,42(A)条例和外币管理规定第35项规定,出口商的出口创汇,需要在货物出口后的规定日期内,进入出口商的账户中。

此通令,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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