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代表股份数为353,018,800股,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18%。其中,9:30-11:3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F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代表股份数为351,311,548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13%;网络投票股东为16人,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修青先生
6.会议的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为1,707,252股,代表股份154,352,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中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60,902股,代表股份137,330,76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4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52,516,600股,代表股份17,021,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4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1%。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修青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审议《关于调整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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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影响中者利益的重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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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姚培华、马秀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