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9月24日,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央行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称,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近期,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银行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滋生、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比特币、以太币等,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
央行等十门称,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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