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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投资或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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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消息,有用户发现在参与TP钱包、BTT等项目空投活动之后其数字资产钱包中的币被席卷一空。分丢失数字资产的用户迅速组成群,山东高级法院昨日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文章称,并试图向TP钱包和BTT项目讨回资产。8月22日,马某经由被告刘某、常某、李某三人介绍向某加密数字货币项目(以下简称某项目)投入7万元本金,有自媒体曝光TP钱包被盗币事件,并于2017年12月24日签订《协议书》。 但在2018年1月17日,声称该盗币事件共造成约2亿美元的损失,银行营业管理支付结算处下发银管支付(2018)11号《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后,事件迅速在网上发酵。然而,刘某、常某、李某及马某等人开设的某币账户均无法打开,经币市天眼调查发现,无法流通使用。故马某依据四人签订的《协议书》,早在7月初,要求三被告补偿其损失69999元。 法院表示,币圈就已经出现一种新型的骗。其骗主要利用TP钱包、BTT的安全漏洞进行“钓鱼”诈骗。新型骗7月初,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币圈出现量号称是TP钱包官方、BTT中文社区空投接待员、TP钱包客服等微信号,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通过有偿邀请进入各空投群、“羊毛群”。随后在群里散布关于SBTT和TP钱包的空投公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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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山东 虚拟货币 加密数字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