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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地位两记监管“重拳”震动币圈!比特币价格短线大幅回落央行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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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财经独家,扰乱经济金融秩序,速关注

监管出手,滋生、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币圈震动!

9月24日,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银行等多个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一),不具有法偿性,发展委等多个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二)。

图片来源:银行网站

图片来源:发展委网站

两个通知发出后,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截至24日19时40分,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比特币价格下跌至41217美元附近,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较日内高点45071美元回落超8%。

数据来源:英为财情

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

通知一明确指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近年来,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一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通知一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一提出多项工作措施,一是建立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银行、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禁止以任何名义

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通知二提出四项原则,明确严禁投资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图片来源:发改委网站

通知二要求,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通知二明确,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通知二还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虚拟货币炒作存风险

监管门和专家多次强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和金融产品有本质区别,没有实际价值支撑,没有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归根到底就是炒作。

业内人士分析,炒作虚拟货币存在诸多风险,包括“”在境外购买比特币没有消费者保护措施;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容易受到“马斯克式”的炒作,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被“割韭菜”,从而蒙受巨经济和财产损失等。

提及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的挑战,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温信祥表示,虚拟货币脱离了支付体系封闭运行,在内账户间转账,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体系割裂,仅在兑换法币时产生联系;虚拟货币分流了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削弱清算组织地位;虚拟货币还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动,其匿名性使之更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交易工具。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强调,公众应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经受住诱惑,保护好钱包,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

严监管持续加码

近年来监管门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从未停止,近期明显加码。比如,2013年,银行等五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9月,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下,银行等七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合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家平合,此后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累计清退38家境内新增平合。

2021年5月18日,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坚决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和支付结算、宣传展示等服务,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资金受损。

5月21日的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此后,多地展开了针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打击活动。

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八类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打击惩戒策略。据了解,云南、昌吉回族自治州、青海、四川等电价较低的地区也有文件要求停止虚拟货币“挖矿”。

8月27日,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副长尹优平在谈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时表示,下一步,银行将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相关交易炒作活动。

编辑:徐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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