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近年来,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虽然监管门持续加对债券承销报价的约束取得一定成效,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外,但债券承销费率“地板价”依然存在。为此,8月6日,8月11日,银行等五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从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完善评级公司内控制和评级独立性、加强信息披露、加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等方面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要求。监管风暴持续今年监管对评级行业可谓“重拳出击”。这是继今年3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的债项评级强制披露要求,明确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报备机制,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报告披露要求后,将对承销费率明显低于行业公允水平的进行执业质量督导检查,监管门试点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各类信用评级要求。今年1月末,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竞争。
8月9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取消注册发行强制评级要求的阶段性方案,广发银行公告显示,明确在申报环节,其600亿元金融债券项目中,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报告及评级安排作为申报材料要件。交易商协会发文指出,申万宏源的中选费率为0.0001%,的中选费率为0.000133%、、广州分行中选费率均为0.0002%;、中选费率均为0.0003%。由此可见,6家中选主承销商报价水平仍然偏低,若按申万宏源的最低中选费率计算,600亿元金融债券的承销费只有6万元。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债券承销报价频频出现“地板价”,主要还是债券承销门槛比较低,同行之间属于完全竞争,加上承销商抢占资源、扩规模等多因素所致。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分承销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低价恶性竞争的乱象,甚至低于成本展业,既扰乱市场秩序,也难以保证执业质量,让高技术含量、高价值的承销工作异化为获取市场份额的“通道业务”,既损害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基,也不利于金融市场深化。
事实上,近年来,债券承销费率持续走低。今年1月6日,6家券商中标铁投100亿元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承销费报价最低为0.01%,为0.03%;今年2月份,嘉兴银行发布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承销服务项目成交公示,中金公司以1万元报价成为成交候选人;去年,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中期票据的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低至十万分之三,即承销1亿元债券只收3000元承销费,预估承销费收入远低于其业务开展平均成本;更为夸张的是,去年,厦门特房集团发布债券承销中标公示,其承销费率只有千万分之一,1亿元债券只收10元承销费,而且还要两家机构分。
中南财经政法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债券承销机构之间竞争激烈,分债券承销商重在参与,重在和客户建立联系,也有机构是为了冲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于盈利诉求不高;而有些承销商则认为,有些企业信誉良好,且多为续期,承销商尽调压力小,所以即使报价低,成本还是可以覆盖的。
为约束低价债券承销,相关门已出台多项政策,特别是今年4月7日,证券业协会出台《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约束指引》,明确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约束制度,如果报价在内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当履行内特批程序,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原因。今年6月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增加措施约束低价竞争,包括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约束线指标和规范竞争指标;引导弱化对承销规模的过度重视,删除了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若项目质量恶劣能力评价将被扣分。
“分承销机构低价恶性竞争,将造成风险意识下降,给债券市场带来潜在隐患。从行业角度看,应该继续加约束,在市场化前提下,提升服务的质量;从监管角度看,因细化监管范围,出台具体指导意见。”郭一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