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9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11月15日。其中,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1,469,069股,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1月15日9:15-9: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9053%。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9:30-11:30,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120股,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联峰路780号3栋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钟先生
(六)会议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5人,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352,991,580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1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455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0%。3、公司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增加担保方式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64,459股,出席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8%;反对910股,代表股份201,961,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3,700股(其中,占公司总股份的15.7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51,030,3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7469%。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审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52,382,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4%;反对60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6%;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9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283%;反对609,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717%;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先生、李宏升先生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的召集及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本次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