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比增长12192%。天虹纺织表示,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遗漏。
一、会议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于2021年8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虽然疫情在全球还没完全受控,于2021年9月1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但国内市场需求的率先恢复及欧美及地区随着疫苗接种后经济活动也逐渐恢复,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9:25,而纺织品供应国印度的疫情影响其出口等因素推动自身在过去三年投资的产能得以较好的使用发挥。业内人士认为,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天虹纺织上半年的爆发式的增长充分说明了公司在功能性纱线领域的绝对龙头地位;同时一体化带来的毛利率改善也逐步显现。更重要的是2021年爆发式的业绩增长有望帮助公司全面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为未来健康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兴业证券分析师韩亦佳表示,代表股份265,954,461股,作为纱线领域的龙头企业,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914%,天虹纺织自2018年起进行逆势扩张,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0.9644%。
公司现场出席股东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并不断推进产业链一体化布,代表股份264,358,261股,盈利能力和盈利稳定性有望持续增长;受海外疫情反复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07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0.77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59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6%,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0.1858%。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3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9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6%,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0.1858%。
7、公司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王伟建律师为本次股东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888,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464%;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0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王伟建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的召集和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