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7月27日,发行人为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厦门银保监发布公告,承销商/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7日,批复同意厦门农商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
厦门银保监表示,法定代表人为发龙,厦门农商行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和管理债券,注册资本为11.3亿元,应将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所募集资金全用于充实该行二级资本,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及投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与运营;园区配套与运营;教育投资及管理;专用配套设施、厂房、写字楼的经营;设备及房产的租赁;物业管理;承接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维护等。该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文章来源:乐居财经,限用于处置风险。厦门农商行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厦门银保监提交正式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