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信有限公司和集团股份公司之后,又一家机构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获得央行受理。
8月24日,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布公告称,已经受理了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金控集团”)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央行此举是根据《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金控准入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而决定的。
获受理的地方性金控公司
公告显示,申请受理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北京金控集团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发起人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其全资持股北京金控集团。
对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获受理一事,8月24日晚间,北京金控集团在官网发文表示,下一步,北京金控集团将积极配合落实监管要求,创新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金融投资控股平台,科技驱动、面向未来的智慧金融服务体系,助力提升首都金融业竞争力,为北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北京金控集团属于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注册于2018年10月19日,是央行确定的全国5家金控公司模拟监管试点机构之一,按照市属一级企业管理。2019年7月,央行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对普遍反映的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为稳妥实施,央行在全国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5家企业开展模拟监管试点。在央行的指导下,北京金控集团作为试点机构之一,参与了对前述办法的征求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反馈了修改建议。
目前,北京金控集团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北京金控集团拥有银行、证券、个人征信等牌照,是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的第股东。
不久前,北京金控集团委、董事长范文仲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如果把北京金控集团的业务板块用肌体来做比喻,我们的规划是以持牌金融机构为‘骨架’、投融资业务为‘肌肉’、金融科技板块为‘脑’。这个‘脑’,正是我们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键所在,也只有抓住这一点,才能实现‘ 一子落而满盘活’ 的发展格。”
在去年9月《金控办法》正式出台后,范文仲也曾撰文谈到:“《金控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各类机构有序竞争,有利于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控监管正式步入执行实施阶段
2020年9月13日,发布《金控准入决定》。同日,央行发布《金控办法》,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金控办法》规定,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央行提出申请。另外,符合要求的公司都须向央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获批后持牌经营,并在并表监管、资本金约束、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接受更严格的监管约束。如不申请牌照,相关公司则需要按照监管要求限期转让所持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转移实际控制权。
“按照12个月时间进行测算,未来4-5个月或迎来金控公司的申设高峰。此外,按照6个月受理时间测算,最早的金控公司有望于年内获批设立。”中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肖斐斐分析称。
6月4日,央行公告受理了中信有限公司和光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这也是央行受理的首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标志着金控监管正式进入执行实施阶段。
光证券研究所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中信和光采用了不同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方式。具体来看,中信采用了集团下设金控公司方式,金控公司统筹相关业务板块;光选择了集团层面直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方式。北京金控集团则属于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设立。
在王一峰看来,随着中信、光和北京金控集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获得受理,后续央企集团、地方金控、型民企及互联网金控等细分领域的金控公司批设预计也将逐步推进。
“当前分存量企业具备金控特征和设立情形,但内股权结构等尚不完全符合规定,监管将借助过渡期设置,对存量企业分类施策,推动政策平稳实施。预计分企业看重金控牌照价值,通过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合理改造,申请金控公司;也会有分企业集团选择通过出售股权或者主动压降资产规模等方式,使自身不被纳入金控监管范畴。”王一峰说。
记者 于晗
编辑 冀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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