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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票面利率财政部拟统一资管产品会计核算,银行理财产品回归“真净值”越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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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息日为2021年9月30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10亿元,资本邦了解到,拟用于偿还发行人(非房地产板块、非金融板块)金融机构借款,财政近日发布《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具体用途如下:举报/反馈,拟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对资管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意见稿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谈及意见稿的起草背景,财政表示,有利于细化和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有效指导资管产品的会计处理和净值生成,助力资管产品的净值化转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鼓励市值法估值

依据意见稿,资产管理产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相关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必须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业内人士认为,财政对资管产品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对资管产品的估值规则将形成较影响,尤其是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的银行理财产品。

事实上,监管门已在八月对六家行定点发文,规定其理财产品所投资产不得用成本法估值;理财产品(除现金管理产品)自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助力净值化转型

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为迎合传统稳健型投资者的需求,很多银行理财类产品中的现金管理类以及一些封闭式产品所投资的资产以摊余成本法估值。这一做法有助于维持理财产品表面上的净值稳定,但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变化对产品净值波动的影响,风险情况无法反映到产品净值变化中,被市场称为“假净值”或“伪净值”。

在此基础上,意见稿将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进程直接推进了一步。在第二至第五分,意见稿主要结合资管产品业务活动的特点,针对实务中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投资等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市场人士认为,上述会计准则一旦实施,最影响在于一些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或将从摊余成本法切换至市值法。此前过渡期内的半年以上定开产品不能再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所有ABS、私募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优先股今后都不能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标签:资管产品 财政部 银行理财产品 摊余成本 会计 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