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几日,百亿量化私募鸣石投资的内斗事件已经历多次发酵反转。
从鸣石投资的首席策略负责人袁宇被传与实控人李硕之间存在公司控制权纠纷,到鸣石投资发布声明称李硕是持股超50%的单股东,再到李硕所持全股权被曝是由袁宇所控制公司委托其代持……
而至10月15日,该事件又有新进展。鸣石投资发布联合声明称,袁宇和李硕共同决定积极处理分歧。双方正在对公司管理等事宜进行协商,目前已取得性成果,将于10月18日向各方公布结果。
“将影响降至最低”
具体而言,联合声明称,为了保障投资人利益、促进公司长久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全体员工权益,袁宇先生和李硕先生共同决定:积极处理分歧,并聚焦于将本次事件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目前,公司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产品继续暂停申购,赎回不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联合声明落款处有袁宇和李硕的签字,以及鸣石投资的盖章,而此前发布的声明并未有人员签字,仅有公司盖章。
那么,后续鸣石投资将做出怎样的安排来应对该事件造成的影响?
据券商报道,今日某型券商线上有关鸣石产品的内沟通会,会上该券商邀请了鸣石投资的员工为其做情况介绍,解答了一些后续公司的安排。该员工称,鸣石投资两位高管已于昨日与监管进行沟通。根据监管给的初步反馈,鸣石投资公司层面还会继续保持运行,保持牌照的持续稳定。“目前公司第股东跟第股东已经握手言和,开始坐下来逐步谈,会在下周给个方案”。
“我们也预计会有一个巨额的赎回,所以从昨天开始进行了降低股票仓位的操作,如果赎回量超过我们的预期,首先一定触发了巨额赎回条款。我们会在后续持续进行变现,来保障客户逐步赎回的权益,根据合同条款、巨额赎回的内容,我们来做初步的操作和沟通。但目前的话,我们现在准备出100亿左右的现金来应对这一次赎回。”该员工称。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在这场被闹得沸沸扬扬的内斗事件中,对于公司控制权的争议显然是事件的核心。
根据此前曝出的股权代持协议,2017年1月,袁宇控制的上海松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松盟”)与李硕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委托李硕代持鸣石的50%股权。而根据天眼查,李硕持有鸣石投资50%的股权,松盟持有鸣石35%的股权。这意味着,若股权代持协议为真且有效,袁宇或实际持有鸣石85%的股权。
然而,在申请私募机构时,监管并不允许股权代持的存在。基金业协会于2018年12月更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明确指出,严禁股权代持,即申请机构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那么,这份股权代持协议是否还有效?
对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张特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私募基金公司,严禁代持本身是要求私募公司股权明晰,产权无争议,维持股权结构稳定,防止交叉持股、利益冲突以及关联交易等。《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不得有代持、循环出资、交叉出资、层级过多、结构复杂等情形,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不过,这个属于门规章。”
张特进一步表示,《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按照该条规定,这个事件中如果实际人出资了,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各方达成了代持合意,鉴于上述的门规章并非法律,也没有其他违反法律的情形的话,鸣石投资这个事件中股权代持应该是有效的。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昇立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鸣石投资涉及的代持效力问题,从两个层面可以判断:
第一,法律层面,判断股权代持有效性的关键点是代持双方的目的。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如果不存在规避监管等非法目的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股权代持可以有效。
第二,监管层面,上海鸣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头私募机构,应当按照监管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的规定经营。协会发布的最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明确禁止股权代持。
“因此上面法律与监管口径差异如何取舍,还是要依据鸣石的实际情况判断,现在不存在定论。但是我认为,协会的法律性质是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发布的《登记须知》效力层级上或有欠缺。简言之,协会禁止代持,但是法律上还留有代持有效的空间,这也体现了司法的严谨和慎重。即使协会未来的处罚,可能也不会影响代持的法律效力。”张昇立指出。
股权代持的风险在哪?
那么,对于私募机构而言,股权代持行为会带来怎样的风险或危害?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基金专业律师贺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在实务中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在私募管理人登记阶段被查出股权代持,一方面私募管理人需要协调名义股东及实际股东,整改股权至满足协会要求、去除代持情况,另一方面给协会留下了不合规的印象,协会在其他地方可能会要求更加苛刻,最终将可能导致管理人登记失败;第二,如果是已完成登记,在管理人经营运作阶段被发现股权代持,则一般不会有严重的结果,但不排除被监管“点名”、被协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等的其他风险。
此外,对于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贺俊认为可以从两个视角考虑股权代持的危害性:“名义股东可能要承担实际股东未按期出资或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以及公司破产不及时清算的法律风险;而实际股东则面临名义股东擅自对股权处置(转让、质押),以及代持股权被查封、冻结或执行等的法律风险。”
张昇立表示,私募的股权代持是监管方、投资方、被投资方以及私募管理人都很头疼的行业问题。从保护投资者角度看,如果监管确认私募机构存在代持,有以下三方面风险:
一是处罚风险。相关机构可能受到处罚或纪律处分,这对其管理的其他产品有影响,尤其是打乱新的募集安排;
二是违约风险。私募机构的行为可能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等合同约定,如果触发“关键人条款”等约定或是投资者起诉,则私募机构面临相关产品的违约风险;
三是市场信誉风险。无论是股权代持不披露还是被监管方处罚,都会增加该机构的私募产品持有风险,均构成对私募机构市场信誉的打击。新老投资人一旦失去了对机构的信任,机构的赎回压力会陡然上升。“根据我们的经验,赎回压力很容易转化为流动性危机,继而引发法律纠纷”。
而根据今日在线上沟通会上,鸣石投资的员工所述,此前基金业协会给了代持的整改期限是到2022年1月份。“也就是说其实只要在明年一月份之前将事情整改完就可以。我们预计会在下周一针对本次代持协议为家再做一个后续声明。”该员工称。
那么,鸣石投资将如何整改股权代持情况?今后鸣石投资的控制权将落于谁手,袁宇是否会恢复职务?未来鸣石投资面对额赎回将作何具体安排?此次事件对公司后续发展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国际金融报》对此将持续关注。
记者 何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