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优化负债结构,随着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重组方案落地,公司子公司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晨鸣)拟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新股东是谁,融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如何入股,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为江西晨鸣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股东是否减持,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甚至高管人事变动等一系列谜底都逐渐浮出水面。然而,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子公司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寿光美伦)拟分别与深圳金海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海峡融资租赁)、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投资者尤其是自然人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逾期项目兑付问题,融资金额均不超过2亿元,方案暂未涉及。
而延期一年后,期限均不超过3年,“安信锐赢9号•恒地产股权收益权转让附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者日前等来了本金兑付,公司为寿光美伦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尤其是此次兑付刚好在安信信托重组方案公布前后,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因此,甚至被有些媒体解读为所有信托计划都可能本金兑付的信号。
“我们认为,这显然是一种误读。其实,无论是从安信信托本身情况来看,还是从行业和市场环境而言,对此都不应太过乐观。投资者承受一定程度的损失恐难避免。”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分析人士表示。
新股东不可能“兜底”
7月23日,安信信托发布公告,拟向上海砥安实施非公行,募资约90亿元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此次非公行完成后,上海砥安将持有安信信托44.44%的股权,成为第股东。上海砥安由上海电气、、上海国盛 、上海国际以及信保基金、上海维安共同出资,阵容强,实力雄厚。
然而,由于保底承诺事项的存在,安信信托的重组依然存在较不确定性。公告明确指出,因规模存量兜底函的存在,可能导致本次非公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截至2021年6月30日,安信信托已发现存量兜底函合计余额709.36亿元。另外,截至2020年末,安信信托的涉诉金额达184.91亿元。
而据财新此前报道,安信信托逾期信托计划金额概在500亿元左右。“这显然不是小数目,据说实际缺口可能更。新股东实力再雄厚也不可能拿国有资产来为原股东填窟窿。”上述分析人士指出,“国资入股安信信托的主要目的应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绝非意味着上海国资要为安信信托的逾期项目兜底。”
打破刚兑势下兑付主要看底层资产
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暴露出风险。四川信托、时代信托、华信信托等公司均出现了量信托产品集中违约现象。据统计,2020 年集合信托产品共发生 310多起违约事件,涉及违约项目金额超过1600亿元。
同时,从《九民纪要》、《资管新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看,无论是司法层面还是监管层面,均要求坚决打破信托行业的刚性兑付。2019年,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任何形式的保底承诺都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后,银保监会信托副唐炜也表示,任何信托产品的兑付原则都是一致的,即要符合信托法律关系和符合信托产品的特征。
所谓“刚性兑付”,是指信托产品到期之后,信托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分配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如果项目出现风险,没有足够资金进行兑付,那么信托公司会采用各种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分配,想尽办法 “兜底”。“显然,这种做法本身就与信托的本质和《信托法》相悖,金融机构过度承担了风险,加了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这也是为何监管在不断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时要求必须打破刚兑的原因所在。”上述分析人士指出。
而从安信信托近期向投资人进行兑付的情况来看,其实都是基于所投项目本身的回款。除上文提到的“锐赢9号恒项目”外,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21年4月,“安信安赢84号·成都天府新区房地产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本金兑付,也是得益于项目本身回款。据悉,2020年间安信信托兑付本金的几个项目,同样来源于底层回款。而量逾期项目尚未兑付,就是因为还没有实现底层回款。因而,从个别项目兑付情况来推断整体风险化解方案的兑付水平,恐怕缺乏依据。
其实,信托行业的刚兑已经被打破。2020年5月21日,10余名“吉信-松花江77号”投资人起诉吉林信托败诉,吉林信托不对该项目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亏损自负。上述分析人士坦言:“逾期信托项目能否兑付及兑付程度,主要还是看其底层资产。考虑到系统性风险和社会稳定等因素,也考虑到安信信托某些逾期项目难免存在一定的受托责任问题,所以不排除在底层资产兑付之外,给予投资者一定的额外补偿。但是,这种补偿肯定较为有限,不可能达到覆盖本金的程度,否则无异于以新的刚兑取代旧的刚兑,这明显与监管和司法导向相悖,也与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要求相悖。”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损失很可能要由各方共同承担
日前,安信信托发布《关于公司消除分经营风险的措施的意见》指出,在有关门指导下,公司积极推进风险化解重事项的各项工作。为此,公司将积极寻求与兜底函持有人和其他表内外债权人达成和解,化解相关风险。同时,公司将在有关门的指导下,积极寻求和配合控股股东国之杰以二级市场减持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以国之杰所持公司股份用于公司风险化解的重工作。
显然,与兜底函持有人和其他表外债权人达成和解将是安信信托继续推动风险化解的主要前提条件。而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难免承担一定损失。
银行行长易纲在题为《金融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署名文章中曾指出,出现重金融风险后,问题机构的股东必须首先承担损失,股东权益清零后依然存在缺口的,由相关债权人依法分摊。针对金融市场一度存在的“金融牌照信仰”、“规模信仰”等问题,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机构,坚决依法实施市场退出,严肃市场纪律。这对安信信托的风险处置显然具有参照意义,虽然安信信托的投资者并非“债权人”。
“对安信信托的风险处置方式其实在相当意义上对其他出现问题的信托公司起着探路作用,因此一定是按照法制化、市场化的原则来进行。”上述分析人士指出,“对投资者来说,理论上确实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但这注定是漫长而又很可能无果的。因为一旦安信走向破产,实际上已无清偿能力,投资者难免‘赢了官司输了钱’。只有相关各方都放弃一分利益,一致推动这家公司完成重组彻底活过来,投资者的损失才可能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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