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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声誉风险频发,董事长当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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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91个中风险地区。来源:网,长沙银行声誉风险案件频发,经营难度明显加,风险防控压力剧增,各种风险诱发因素积聚,对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带来了巨挑战。

近日,长沙银行股东新华联石油及一致行动人新华联因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所持股份被法院公开拍卖。

近日,长沙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5253万股股权将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所拍卖股权份额占该行总股本的1.31%。

据公告显示,此次被拍卖的股份为股东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石油”)持有。公开资料显示,新华联石油持有长沙银行5253万股股份,占该行总股本比例为1.31%。那么也就是说,新华联石油此次的股份拍卖为清仓拍卖

对于拍卖的原因?该公告称,新华联石油与湖南三湘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长沙市中级法院一审、湖南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最终由长沙市中级法院立案执行。长沙市中级法院裁定拍卖新华联石油持有的长沙银行5253万股股权。据悉,该笔股权已于2018年12月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期限3年。

值得一提的是,新华联石油的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华联工程有限公司(“新华联”)为偿还逾期债务,将于7月23日、7月25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其持有的长沙银行1.26亿股股份,该笔股份占长沙银行总股份的3.14%。该笔股权被拆分成两笔挂拍。一笔将于7月23日10时被拍卖,涉及股权5629.85万股;另一笔则在7月25日10时被拍卖,涉及股权7000万股。

对于新华联所持长沙银行股份被拍卖的原因?城市金融报了解到,新华联因未按约定偿还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融资本金5.03亿元、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本金3.62亿元,被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及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联为长沙银行第股东,持有该行2.894亿股股份,占该行总股份的比例为7.2%,其中质押2.893亿股,冻结1.264亿股。若此次拍卖完成,新华联持股数将降为4.06%。

城市金融报发现,新华联所拍卖的股份单价为每股9.42元,1.26亿股股权市场价达11.90亿元,起拍价在此基础上打了9折,即10.71亿元。

如上述两位股东拍卖股份均拍卖成功的话,长沙银行被拍卖的股份合计为1.788亿股,占该行总股份的4.45%,以起拍价计算约15.36亿元。

事实上,此次长沙银行股东新华联股份被公开拍卖并非第一次。

此前,新华联所持分股份被分成两笔拍卖,分别为56,298,538股、69,999,999股,合计拍卖股份为126,298,537股,展示起拍价分别为593,459,992元、477,299,005元,两笔合计10.71亿元。

然而,截止拍卖最后期限日,上述两笔拍卖最终都仍因无人出价,导致流拍。拍卖页面显示,分别有3726人、2736人围观了两笔拍卖,但均无人报名参与拍卖。

2020年报显示,长沙银行于1997年5月,2018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湖南上市银行。

截至2020年末,长沙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80.22亿元,同比增长5.91%,实现净利润53.38亿元,同比增长5.08%。不良贷款率为1.21%,比2019年末下降了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92.68%,比2019年末上升12.7个百分点。

城市金融报统计发现,近年来长沙银行净利润虽然有所增加,但其增速持续放缓。该行2017年至2020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9.31亿元、44.79亿元、50.8亿元、53.38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3.22%、13.94%、13.43%、5.08%。

在其他核心监管指标方面,长沙银行的表现并不如意。2020年年末,该行资本充足率虽有所上升,但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出现了下降。2020年末该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60%、9.97%、8.61%。2019年末,上述三项指标则分别为13.25%、10.76%、9.16%。

此外,长沙银行内控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

2019年6月26日,湖南纪委监委官网公布,长沙银行委、副行长孟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长沙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2月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孟钢受贿、非法持有、私藏、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定,长沙银行原副行长孟钢犯受贿罪、非法持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此外,去年下半年,长沙银行因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实、未按监管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多次处罚。据城市金融报不完全统计,去年下半年,长沙银行多次被监管累计处罚高达130万。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强调全覆盖原则,明确指出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依据全覆盖原则,银行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要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

《管理办法》明确把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列为第一负责人,这说明声誉风险管理已成为银行机构的一把手工程,在出现声誉事件时,一把手不是旁观者和甩手掌柜,而是最终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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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城市金融网 编辑:张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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