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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邵良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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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邵良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文章来源: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邵良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南山分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深圳市巨星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星龙创投”)是一家私募基金发行公司。该公司先后发行巨星龙-娱人3号文化投资基金、巨星龙娱人5号文化投资基金、巨星龙-娱人恒天1号文化投资基金、巨星龙娱人6号文化投资基金、巨星龙-娱人恒天2号文化投资基金、娱人-巨星1号文化投资基金等多只私募基金产品,收取销售服务费。认/申购费为一次性费用,并通过与高端会所交换客户资源及“路演”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产品,一般在购买基金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而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承诺保本付息。

犯罪嫌疑人邵良军于2014年年初入职济南娱人制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晓妍、吴歆)担任南娱人制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行政主管、娱人制造(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深圳娱人制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频率从基金资产中支付。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后进入深圳市巨星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组织领导基金公司工作。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可在购买渠道查看产品费率说明,邵良军在深圳市巨星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职期间与黄晓妍(另案处理)、吴歆(另案处理)对公司运作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设立作出工作安排,根据自己投资期限及具体基金的费率,同时与黄晓妍、吴歆共同组成公司的投委会,计算比较购买A份额还是C份额更为合适。(资料来源:证券监督管理广东监管和易方达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共同编写的《公募基金理财二十问》),决定基金产品的金额、投资方向,并在募集完资金后做出划款决定。

经查,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深圳市巨星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总资金7.17亿元,投资总人数264名,已分配总额约1.44亿元(其中娱人3号基金已清算),未兑付总额约5.75亿元。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杨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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