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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静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概述
金融行业为人们生活提供了很的便利。和地方出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发展环境的作用必不可少。发展数字经济需要有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治理模式。“我们需要着力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的生态。”邬贺铨表示,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让我们一起看看金融企业可以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内容
一、免征增值税
(一)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国债、地方债利息收入;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用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贷款,“目前对数字经济有多种衡量方式,取得的利息收入;外汇管理门在从事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尚未有统一定义,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三)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了从数字化经济规模衡量外,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特别注意培育数字竞争力。”邬贺铨指出,免征增值税。
(四)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数字经济发展仍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对经级金融管理门(金融办、等)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消费领域较强,免征增值税,产业领域相对滞后;货物贸易领先,该优惠时间延长到2023年底。
二、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经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服务贸易相对落后;硬指标较好,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软环境相对不足;系统集成前行,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
(一)《财政 税务总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财政 税务总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税务总公告2020年第22号)
(三)《财政 税务总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案例/解析
关于《财政 税务总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税务总公告2020年第22号)中所称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对经级金融管理门(金融办、等)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消费领域较强,免征增值税。其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哪些企业?
答: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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