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门:
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条例》,导致一些地区比较贫困,为贯彻落实《市商务委 市发展委 市财政 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规〔2021〕5号)要求,然后出台了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为了引进企业,全面强化本市“功能”,贫困地区从而好发展当地经济,做强做优“五型经济”,对着引进企业和当地政策都是有很的好处的。园区采用总经济招商模式,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型经济,企业无需实体办公,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贸易企业总,园区会给企业提供一个实体办公地址,支持贸易领域头企业做做强,企业无需到地址进行实体经营。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如下:在园区缴纳增值税后,现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贸易型总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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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
贸易型总应注册在上海,财政以“企业扶持资金”的形式给企业一个奖励,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奖励比例为地方留存分的30%——80%,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也就是我们增值税奖励全额纳税的15%——40%。同理在园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也是有一个奖励的,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
(三)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
(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
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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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门提交下述材料:
1.上年度审计报告;
2.贸易型总申报表(附件1);
(二)区商务主管门受理申请,在“贸易型总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填写“贸易型总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材料一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对外公布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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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各区商务主管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依据各自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对有关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督促企业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虹口区联系人:
产业发展科 陈林娇、施洋
附件:
1.贸易型总申报表
2.贸易型总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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